2026年10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小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小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将追缴在案的杨小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杨小伟利用担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投资、项目竞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9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小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小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小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