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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多≠消费者 “进货式网购”不适用退一赔三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10-21 17:02:46 浏览: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不少人通过网购批量采购商品,再进行摆摊销售、直播带货等二次经营。这类“进货式网购”如果遭遇“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能否像普通消费者一样主张“退一赔三”?

近日,河南焦作审结的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对处理这类问题给出了参考。

“货不对板”

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2025年,河南焦作居民范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款飞行玩具,计划购买后摆摊销售。随后,他向商家订购了一套价值1388元的玩具。三天后货物送达,范某开箱后发现,电动飞行玩具只有99件,其余近千件产品为塑料玩具和竹制品。

范某认为商品“货不对板”,拒收退货,并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发现,交易前商家已向范某发送完整商品清单,实际发货内容与清单一致。同时,范某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用于摆摊销售,并非个人生活消费。最终,法院支持退还范某已支付的货款,但驳回其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黄卓:本案中,范某购买了千余件商品,其目的是转售获利,其行为属于经营性进货行为。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因此不能依据该法律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这种进货式网购完全是为了经营,买过来是为了销售和获利,交易的目的和性质是不一样的。

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正常消费行为和合法消费权益,购买目的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也会随之变化。此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有明确边界。

近年来,网络消费领域出现一些滥用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使用后再申请退货;

故意调包商品、寄回空包或不符商品骗取退款;

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收货后拒不退货;

虚构商品质量问题,伪造证据,骗取赔偿;

反复下单,无正当理由恶意退货等。

专家表示,这些行为并非正常消费,而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买得多就不是消费者吗

关键看购买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一次就会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也有人经常性购买同一类商品。那么,购买数量多、购买次数多,遇到纠纷是不是就有被认定成经营者的可能?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生活消费与经营性购买?

专家表示,判断购买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关键要看购买目的和实际用途,而不是简单依据购买数量、购买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购买数量和频次只能作为判断依据之一,并不能直接决定消费者身份。例如,一次购买多件衣物、整箱购买食品饮料,或者购买后赠送亲友,都可能属于生活消费;即便偶尔通过二手平台转卖,也不能简单认定为经营行为。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如果买过来之后,本身有固定的销售模式,也有固定的销售渠道,长期从事这样一种经营行为的,就不能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不能“退一赔三”

经营性采购者如何维权

经营性采购不能适用“退一赔三”,是否意味着权益得不到保护?专家表示,答案是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针对不同主体建立了不同的权利保护机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倾斜式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一方面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也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而对于经营性采购者,由于双方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交易纠纷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如果对方构成违约,可以去追究对方违约的责任。如果通过这种方式不能够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范直播电商交易

平台商家责任不能少

近年来,直播电商、短视频带货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专家表示,减少网络交易纠纷,既需要商家诚信经营,也需要平台落实审核监管责任。

专家提醒,对于通过网络采购商品创业的个人来说,一旦进入经营环节,就应当承担相应经营责任。要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存交易凭证、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这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规范网络交易秩序的基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都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来提醒消费者注意,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对这些重要的信息是充分知情的。

与此同时,平台也不能仅仅提供交易场所,而应当履行审核、监督和处置责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首先,平台要对入驻的商家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是正规商家。如果明显发现信息不全,或者信息虚假、夸大,平台就要及时督促商家更改。如果商家不改,就要限流、下架,甚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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