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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过期月饼,不能光靠企业“拍胸脯”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27 20:46:46 浏览:

□绵一评

据中新经纬报道,中秋一过,卖不完的月饼迅速从商超货架退场。有饲料厂工作人员介绍,该厂常年回收临期、过期库存食品用作饲料原料,并承诺不会二次流入市面销售。

节后月饼从“垃圾”变成饲养动物的“营养餐”,本身是好事,但好事能不能一直办好,关键看两个字:透明。处置链条晒在阳光下,资源化利用就是循环经济;藏在暗箱里,就可能变成食品安全的灰色地带。

这些年节后月饼的处置链条确实在进步。厂家越来越倾向“以销定产”,从源头就把库存压了下来。市场上销售的月饼保质期通常在30天至90天,不少临期月饼设有专门的收购渠道,通过临期食品渠道低价出售,这本身就是减少浪费的有效路径。

对于已经过期的月饼,饲料厂正规处置也不是随便打碎就能喂猪,这是因为月饼油大糖重,直接喂猪会拉稀,肉还会变膻,必须先破碎、烘干,再按饲料标准做营养成分检测,达标了才能出厂。听着麻烦,但这恰恰说明,正规的资源化利用是有门槛的,不是什么灰色操作能随便钻的空子。

但公众的担心也不是空穴来风。月饼饼皮不值几个钱,馅料才是真金白银,个别企业会把馅料单独抠出来放进冷库,第二年再拿出来接着用。二十多年前的南京冠生园“陈年馅”事件,至今仍是行业里绕不过去的反面教材。

说白了,一块过期月饼到了回收环节,面前有三条路:销毁、做饲料、或者悄悄回炉,前两条是正道,第三条却是悬崖。

问题的根子不在处置能力,而在信息的透明度。消费者看不到回收台账,不知道馅料进了哪个冷库,也不知道销毁现场有没有人盯着。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才是“陈年馅”年年喊打而年年有的土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用回收食品作原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过期食品显著标示、单独存放、如实记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也明确了专区保存、台账管理、处置留痕等操作要求。

这些规定管的是“过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这个大类,框架是清楚的。但节令食品有它的特殊性:节后集中退货、馅料容易被单独抠出、回收周期短、冷库环节多,通用规范落到这些具体场景时,还需要更细的操作指引和更透明的信息公示,公众对于处置环节的一些模糊地带依然存在疑虑。

好在地方已有成熟经验可循。上海市建立了“月饼回收上报制度”,经销商卖不掉的月饼无论过期与否,都必须向监管部门上报。北京推行的“节令食品日报制度”,要求企业每日报告销售与处置情况。

这些制度应当加速向全国推广,并要求企业定期报送月饼产量、销量、退货量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这些做法理应加速向全国推广,让每一块月饼从出厂到销毁都有迹可循。

说到底,月饼的“后事”考验的不是企业的道德水准,而是治理的精细程度。一块五仁月饼变成饲料,是好事;一块过期月饼的馅料悄悄回流,就是事故。守住“能吃”和“不能吃”之间那道墙,靠的不是喊口号,而是每一笔回收有台账、每一次销毁有监督、每一批去向可追溯。

处置过期月饼,最好的“防腐剂”就是阳光——晒得越透,猫腻越少。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绵一评

编辑:孟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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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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