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威 科普作者
据媒体报道,9月2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将感染或者发病事实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如果本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告知,并给予医学指导。这一规定引发热议。
艾滋病感染者负有告知义务,并非新规。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早已明确,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时,感染者身份、病史等个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
问题也由此产生。在艾滋病感染者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这两项制度可以各行其道,但如果感染者没有告知,而与其有性关系者仍处于暴露风险中,医疗卫生机构怎么办?机构继续保持沉默,可能使一个并不知情的人失去及时检测和干预的机会;机构自行突破医疗保密程序告知相关人员,又缺少足够明确的制度依据。而重庆此次立法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就在于为公共卫生服务介入艾滋病防治体系找到了一个更加清晰的法律接口。
健康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需要被严格保护,这毫无疑问,艾滋病感染信息也属这一范畴。然而,传染病兼具另一重社会属性——当疾病可能通过特定行为传给他人时,健康风险便超出了个人范围。像艾滋病,一人感染后,其配偶或是性关系者若完全不知情,就要面临实实在在的健康风险,这种情况下依旧遵循隐私保护、依靠自觉告知,公共卫生的防线就容易出现缺口。
因此,问题关键并不是简单地放松隐私保护,而是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介入,又可以介入到什么程度。对此,重庆此次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边界。
首先,告知仍然是感染者本人的法定义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是本人不履行义务后的兜底角色。其次,是否介入,要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不可任意扩大告知范围。同时,告知的对象也有明确指向,涉及的是配偶、性关系者等可能面临实际传播风险的人,而非向社会公开患者信息。
当然,在医疗机构介入之后,告知环节也不应止于传递一个检测结果。对于突然得知伴侣感染艾滋病的人来说,除了感到恐慌,很多现实问题往往接踵而来:自己是否受到感染,需要接受什么检测,感染之后怎么办,今后的生活应该注意什么,等等。《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在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告知之后,紧接着要求其给予医学指导,这个细节非常重要。
医疗机构是专业的,根据实际暴露情况解释传播概率,提供咨询和检测,及时对需要进一步干预的人提供医疗帮助,这些专业行为有助于消解感染者配偶等相关人士的恐慌。公共卫生的价值,本就不止于发现病例,还包括让由此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尽早进入适配的专业防控体系。这也是现代传染病治理中一个值得重视的变化。
当然,公共卫生服务越是可能进入个人生活,就越需要法律明确边界。什么时候可以介入,应当由制度作出规定;哪些人真正存在风险、需要怎样的干预,则应交给科学和专业判断。这样既可以避免医疗机构因为担心侵犯隐私而无所作为,也可以防止公共卫生之名被用来无限扩大个人信息披露。
让法律划清介入边界,让医学判断真实风险,再由医疗卫生机构把检测、指导和干预做好,公共卫生体系才能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更有效地阻断疾病传播。(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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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