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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医院关于门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取药实施新规的公告

作者:毛冬琛 时间:2026-10-27 18:00:02 浏览: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要求,德州市中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使用将按照新规执行。为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现将医院门急诊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哪些药品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国家管制药品,可镇静催眠抗焦虑,长期使用易产生依赖性。第二类精神药品,仅限本人遵医嘱服用,严禁转借转售,非法外流将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常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右佐匹克隆片、地西泮片、劳拉西泮片、酒石酸唑吡坦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等。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1.患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一致,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

2.家属代办代取药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适用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代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首诊病历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所需证件原则上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3.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其监护人应来院亲自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4.签署知情同意书

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需现场签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

5.凭已签署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取药

医师进行诊疗开具处方后,请持已签署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到门诊药房取药。未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的,门诊药房拒绝发药。

三、单次处方可开具几日用量?

处方用量严格遵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予长期、一次性大剂量开药。

1.第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非注射剂):普通门诊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可酌情延长。(并注明理由)

2.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3.出院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单次门诊处方限量管理。

四、剩余药品与空安瓿回收

过期、不再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请交回药房,由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集中销毁;严禁个人私自留存、随意丢弃。

麻精药品注射剂使用完毕后,请将空安瓿交回药房回收。

五、温馨提示

第二类精神药品系国家特殊管制药品,请患者及家属增强法律意识,遵医嘱服药、妥善保管,谨防药品遗失、外流。开药过程如有疑问,可咨询门诊医师或药房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德州市中医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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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德州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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