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人民币,下同)。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2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1月到2026年6月,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实践支撑。
据介绍,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两部法典和5部专门法律中。地方层面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赵柯表示,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法典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将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持续指导地方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科学、有效修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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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