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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23 14:42:02 浏览: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严禁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不得宣称“特供”、“专供”、“内供 ”党政机关和军队。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三、节日期间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四、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六、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功效、安全性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表示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以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等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广告。

八、投资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广告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此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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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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