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在8月6日的媒体通气会上,介绍了山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的进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解决的是过去长期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孙金辉说,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为这项制度搭好了框架,山东在《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中,都写入了相关内容,把实践中摸索出的好经验用法规固定下来。
成效是看得见的。截至今年7月,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839件,涉及金额超过46亿元。更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的相关案例连续四批全部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这项工作也获得了上级认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的改革成效给予肯定,山东多次在全国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青岛市还获批成为全国首个陆海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基层联系点。
孙金辉说,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撑。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意味着企业污染不再“一罚了之”,受损的河水、土壤有人追着修、盯着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