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JORXR博客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创业资讯

团餐总价999元,店家却按1100元收费,称差价系旅行社返点,律师:可要求退还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10-27 20:03:55 浏览:

近日,在浙江杭州,消费者成成(化名)一行四桌人在旅行社推荐下,到东大方(崇安中心店)就餐,买单时发现团餐价格高于单点,每桌菜品定价1100元,但单点菜品实际价格却只有999元,每桌差价达百元。

九派新闻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该门店,工作人员称,该团餐门店实际到手仅999元,多出的101元差价并非门店所得,而是旅游公司带团合作产生的差价。

成成则认为,旅行社与餐厅之间如何合作,不应成为向消费者额外收取费用的理由。“作为消费者,负担的费用就不应该超过正价菜品总和。”

工作人员核算的菜品总价。图/网络截图

【1】每桌团餐1100元,核算菜品总价仅999元

10月26日,成成告诉九派新闻,事发于22日晚餐时分,他们一行人通过旅行社帮忙联系这家餐厅,自行前去就餐,这也是他们此次行程中的第一餐饭。

“上菜的小票上只有菜名,没有标明菜价,但我们看了之后,觉得这些菜不值1100元。扫了店铺点单二维码,发现有几个菜不在菜单内。”成成说,用餐完毕后,他们到前台让工作人员帮忙计算价格,得知了菜单外几个菜的定价,例如酒酿圆子58元一份,雪菜鱿鱼88元一份。

即便将这些菜品计入,工作人员核算出的每桌菜品总价仍只有999元,与此前定价的1100元相差101元。

“当时我们想要按4桌总价4000元付款,但餐厅坚持要4400元,最后折中了一下,支付了4200元。”成成说,明明算出了999元,但当时因为脸皮薄,跟工作人员沟通了近一个小时,最终还是多付了,回去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才将这段经历发布到网上。

九派新闻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东大方(崇安中心店),工作人员称,该团餐门店实际到手999元,多出的101元差价并非门店所得。

门店工作人员解释,该笔差价是旅游公司带团合作产生的差价。“旅游公司你懂的,带过来要扣点,所以产生了这101元的差价。”

其称,旅游行业存在索要扣点的现象,“羊毛出在羊身上,餐厅也不可能从自己口袋掏钱给你,旅游公司也是接受的,菜单也是跟他们自己确认的,所以出现了这样的误差。”

针对普通散客,该门店工作人员强调,除去旅游团这类合作,普通到店消费全部明码标价。“那都是实打实的价格,明码标价的。”

对于餐厅的说法,成成认为,“我不了解他们中间的流程,也不管他们私下如何,但把回扣直接加在了消费者的餐费里,也是头一次听说。作为消费者,负担的费用就不应该超过正价菜品总和。”

其在网络发表这次经历,也并非有什么诉求,“200元钱嘛不退也无所谓,只是这个事情让消费者心里很不舒服。”

【2】导游致歉,律师:消费者可协商要求退还差价

成成称,事发当晚,旅行社导游曾发文向其致歉。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该导游称,对这件事深表歉意,是其未尽到复核把关的责任。订餐时一贯明确要求:总餐费金额是底线,需达到或高于餐标,绝对不能低于餐标。返点属于餐厅给予旅行社业务合作的激励方式。

该导游还写明,餐厅反馈,本次过程中多次调整菜品,餐费金额随之降低,最终才出现该情况,餐厅也对此表示歉意,后续会加强沟通,提前提醒。

导游向当事人致歉。图/受访者提供

26日,九派新闻联系到该导游,询问事情原委,其回应称:“这个事情中间有误会,和消费者也沟通解释过的。”问及具体存在什么误会,其未回应。

27日,成成告诉九派新闻,导游再次致电,表示大不了将多付的200元退回,他表示拒绝,后续也不打算再与该旅行社合作。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禁止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而暗中给付导游、旅行社利益的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

付建称,合法佣金应当提前明示并规范财务入账。若私下返点属实,餐厅与旅行社未事前向消费者披露、未规范入账,涉嫌商业贿赂,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其称,餐厅实际收取的金额高于其自身核算的菜品总价,多出的101元并未对应任何菜品,构成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可能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保存菜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先协商要求退还差价。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消协调解或提起小额诉讼维权。市场监管部门若认定餐厅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据此与餐厅协商退还差价,并且主张退一赔三。

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九派新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