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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山东 法润齐鲁 | 法条护航可移动文物保护 激活馆藏文脉焕发新生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7-30 18:07:35 浏览: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细化可移动文物管理规范。本期视频邀请2026年度“文物安全守护人”、博兴县博物馆党支部书记张淑敏,分享馆藏文物管理与保护、数字化及文旅研学融合新路径等,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护珍贵文物,让馆藏文物焕发新生。

提问:新修订“一法一条例”中,关于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文物)方面的内容,有哪些新的变化吗?

张淑敏:新修订的一法一条例在可移动文物方面,呈现出“激活与规范并重”的特点。

一是公平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设立条件、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这从法律层面打破了体制壁垒,为民间力量参与文物收藏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推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应用。强调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

三是民间收藏“服务”与“红线”并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同时严禁买卖被盗或非法流失等来源不明的文物。既保障合法收藏权利,又划清法律底线。

四是更加强调文物的活化利用。新法要求文物收藏单位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新条例中也强调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的利用。

五是强调了对拟征集文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则。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对拟征集文物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文物入藏的漏洞。

提问:您比较关注这里面哪一部分的变化呢?

张淑敏:我最关注“文物的活化利用”。保护是基础,利用才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关键。新“一法一条例”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空间,使博物馆能够更加主动地走向公众、融入社会。

提问:条例中指出,鼓励各地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开展文物主题旅游、文化研学等特色活动,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能请您以博兴县博物馆为例,分享一下这方面的做法吗?

张淑敏:多年来,博兴县博物馆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方面做了多项“文博资源+”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文博+旅游:博兴县博物馆利用本馆文物资源设置了“妙相莲华——龙华寺佛造像艺术展”“博昌永兴——博兴古代历史文化展”等6个颇具地方特色的展览,展出文物约900件,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参观,现我馆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二是文物+研学:如依托王文抗战旧址、陈户纪念烈士塔等红色文物资源,打造“走进革命老区”红色研学活动。通过文物修缮、设置专题展览等,让革命遗址成为研学的“实景课堂”。

三是文物+非遗:如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媒仙古槐”与周边的草柳编、老粗布等非遗工坊联动,打造了“游、购、娱”一体的游览线路,带动了当地非遗的发展。

提问:我们在进行活化利用方面的实践中,哪些法律底线不能碰触?

张淑敏:在依托文物开展旅游、研学等活化利用实践时,需特别注意文物的安全。

活化利用过程中需遵循以下法律底线:

一是保护第一。法律明确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

二是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法律规定,“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改作企业资产经营,或者将其管理机构改由企业管理”。

三是严格遵守一些禁止性规定。如复制、拓印等“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又如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予、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等等。

提问:馆藏文物在数字化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吗?

张淑敏:需要注意:拍摄、扫描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涉及保密的文物信息数据信息不得泄露;数字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依法明确。

提问:民众在参观馆藏文物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方面吗?

张淑敏:民众在参观博物馆时,要做到文明参观。参观时:要爱护文物展品,不要触摸、攀爬展品;要遵守场馆秩序,保持安静;禁止拍照区域不拍照,允许拍照时不用闪光灯;要尊重历史文化,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历史人物和事件。

海报新闻记者 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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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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