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JORXR博客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创业指导

观澜亭丨职业伤害保障不能被平台规则“打折扣”

作者:田汝晔 时间:2026-11-04 09:46:23 浏览: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已通过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认定,却在获得肇事方民事侵权赔付后,被平台以“对方误工费的赔付已经覆盖所有的误工损失”为由拒付生活保障费,维权遇阻,引人深思。

“新职伤”的初衷,是为奔波在路上的新业态劳动者撑起一把社会保障“保护伞”。

按照经办规程,职业伤害人员暂停工作接受救治期间,生活保障费应由平台企业支付。这份待遇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目的是提供兜底保障;向交通事故肇事方索赔,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二者法律依据不同、保障功能不同,本不该相互抵充。

现实中,平台及委托办理机构却以“申请规则”“保险不能重复索赔”为由拒绝支付,而所谓申请规则又无法查看,骑手的咨询诉求在平台、第三方机构、客服之间被来回“踢皮球”。制度白纸黑字写明的劳动者权益,被企业单方规则层层拦截,本该落地的保障卡在执行环节,变成“看得见、拿不到”。

制度设计再好,落地执行才是关键。新业态劳动者风雨奔波,职业风险时刻相伴,职业伤害保障不是纸面福利,更不能被平台内部规定随意压缩、缩水。平台企业不能只享受用工红利,却把保障责任打折扣;监管部门也应强化监督,厘清待遇边界,督促平台落实法定责任,把制度红利实实在在送到劳动者手上,莫让保障困于平台的“自我解读”。

生活保障费金额不大,制度分量却不轻。平台可以主张医疗费不重复赔,但不该把骑手治疗期间仅剩的那份底线保障,也一并“省”掉。

(大众新闻记者 田汝晔)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