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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心入政 实干安民 ——卢见曾的为政思想与治世实践

作者:李金奎 时间:2026-07-31 18:56:03 浏览:

清代康雍乾之际,地方治理既面对赋役、狱讼、水患等传统难题,也承受盐政、漕运与官商关系日趋复杂的制度压力。山东德州人卢见曾,先后任四川洪雅知县、安徽蒙城知县、六安知州、江宁知府、永平知府、长芦盐运使、两淮盐运使等职。正是在这样的治理环境中走完近四十年仕途。其人生有起复,有远谪,有荣遇,也以盐引案牵连入狱而终。

《清史列传》把卢见曾列入《文苑传》,看重的是他的诗文、藏书与刻书;地方志、墓志所记,则更多呈现他亲理民事、兴修水利、整顿盐务、创办书院的一面。两种面貌并不冲突。卢见曾为后人称道,在于把儒家士大夫的修身、亲民、养民、教民之道,变成一项项可以落实、可以检验的政务。他没有留下体系严整的政治论著,但从其施政选择中,可以分辨出一条清晰脉络:为政先止民害,兴利顺应地方情势,执法抑强扶弱,教化有长久制度,而官员自身既要守正,也要受规则约束。这些思想不是凭空议论,而是在洪雅的山路、蒙城的官塘、永平的洋河、长芦的书院和扬州的盐政中形成并经受考验。

亲民为本:先止民害,再谈政绩

卢见曾的从政起点是在雍正二年的四川洪雅。洪雅山深路险,地瘠民贫,旧有供应摊派与土地争讼长期积压。卢文弨所撰《故两淮都转运使雅雨卢公墓志铭》记载,他到任后裁去困扰百姓的额外供应,逐案处理地界纠纷。前任官员畏惧山径险阻,不愿实地勘验,他却亲入乡野核查,使争地各归其主。当地有人呈请开矿,他认为会给百姓带来新的差役和负担,上书《详禁开矿》力陈其害,使此议停止。

这几件事看似琐碎,却显出卢见曾不以兴作求名,不以扰民为能的为政思想。首先不是坐堂听讼,而是到争议现场辨明权属。其“亲民”并非姿态,而是一种治理方法。再是他对开矿的态度并非笼统推崇或排斥开发,而是先算百姓要承担什么,把民力承受能力置于政绩冲动之前,体现出一种朴素而重要的次序观:国家求利,不能先伤民生;地方有政绩,不能以百姓巨大的额外负担为代价。

兴利除弊:把民生判断落在水土之间

卢见曾转任江淮多地,水利与田土成是他施政的核心。江淮地区以农业为本,水系既关乎灌溉、泄洪,也关乎田产边界与乡村秩序。水利决策一旦失当,表面上可以增加垦田数量,实际却可能损害数千户长期生计。卢见曾在蒙城处理“官塘开垦”一事,当时有人把八十三处官塘定为可垦之地,前任已上报获准。卢见曾到任后力主停止,理由很直接:塘水是农田之本,若为眼前垦殖数量而毁掉蓄水系统,受损的将是大范围、长时期的农业生产。

官塘并非闲置土地,而是维系灌溉的基础设施;评价一项政策,不能只看新增耕地的账面数字,还要看它对整个水土系统的影响。卢见曾敢于推翻已经上报的方案,也说明他不把服从既定方案等同于尽职尽责。真正的行政责任,是在发现决策有害时及时纠偏,而不是以“前任已定”“上级已准”为由推卸责任。

卢见曾在亳州疏通龙凤等沟,使水由涡河通达淮河;在颍州任职时,见西湖久塞,便重新疏浚,使积水有泄、农田得灌;同时反对可能把外地水患转嫁给颍州的开河方案。这些举措有一个共同点:不孤立看一沟一湖,而是从上下游、蓄泄关系和区域利害出发。治水不是景观营造,而是重建地方生产与生活秩序。

乾隆年间任永平知府时,卢见曾主持洋河防洪。《永平府志》保存了他所作的筑坝、开引河记。面对河道改徙、旧道淤塞、洪水逼近城郊的局面,他没有简单恢复旧河,因为清淤耗费巨大、工期缓不济急;而是听取熟悉河情者的意见,在冲要处筑坝导流,再开上下引河,使水势转向。这个方案的可贵之处,在于因地制宜、权衡缓急:先辨水势,再定工程;既考虑长治久安,也计算现实工费。卢见曾治水所体现的,是一种务实的治世观——施政不能只求道义正确,还必须在地形、财力、时限和民力之间找到可行办法。

抑强恤弱:在盐政利益网中维护公义

如果说州县治理考验的是亲民与实干,两淮盐政考验的则是官员能否在庞大利益网络中守住公共立场。两淮盐区税额重、商资厚,盐政、运司、商人、胥吏彼此交织。官员既要保证盐课,又要维持市场供应,还要处理灶户生计与商人利益,任何改革都会触动既有格局。

卢见曾初任两淮盐运使后,曾处理盐商、官府侵占盐民盐池的积案,厘清权属,使盐池归还盐民。他参考前代盐政办法,调查各地盐价高低,调节运销缓急,使江楚官民称赞,却令不能再居奇获利的商人不满。卢见曾治理盐政的原则:盐务不能只围绕课税和商利运行,还必须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基本利益。

卢见曾并非简单排斥盐商。盐业需要商人资本和运输网络,灾荒赈济、城市建设、书院经费也往往离不开商人参与。他所要约束的,是凭借特许经营与信息优势侵夺灶户、操纵价格、把公共收入变为私下支用的行为。他任长芦盐运使时,把商人应纳正课和各项征收明白标注在盐引上,压缩胥吏上下其手的空间;再任两淮后,地方有灾,他又倡率商人出资救济。可见其盐政思想不是“官与商对立”,而是以官府规则校正强弱失衡:商人的财力可以用于公共事务,但必须在清楚的名目和边界内运行。

乾隆五年,卢见曾第一次离开两淮,并被令赴塞外军台充军。关于此事,地方文献多强调他触犯盐商利益而遭构陷,墓志则记载制府、盐政以结党等事参劾,朝廷从轻处置。史料叙述并不完全一致,不能把一次复杂的官场处分简化为单线条的“改革受难”。但可以确认的是,他的盐价调节和产权裁断确实压缩了部分商人的获利空间,也使他置身尖锐的利益冲突之中。卢见曾后来获召回,先后治理滦州、永平、长芦,再度回到两淮,说明朝廷仍认可其办事能力;而他的施政也由早年的峻厉转向刚柔相济,既坚持原则,也更加注意协调执行。

崇文兴学:把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治理

卢见曾的文教事业常被当作名士风雅来写,实际上,它与他的地方治理观紧密相连。传统社会的行政力量有限,地方秩序不能只靠刑罚维持,还要依靠学校培养士人、形成公共议论、延续礼法规范。墓志说他“尤以兴学造士为先”,并列举洪雅雅江书院、六安赓飏书院、永平敬胜书院、长芦问津书院等。书院之于卢见曾,不是点缀政绩的建筑,而是地方治理的长期设施。

乾隆十六年,任长芦盐运使的卢见曾创办问津书院。《长芦盐法志》记载,书院由盐商捐出宅基,卢见曾与商众共同筹建,设讲堂、书室和学舍,延师选徒;教师束修、学生膏火和日常馔食,则由专款生息持续支付。这样安排比“捐资建校”更有意义:它不仅解决一次性营建费用,还建立稳定的运行经费,把商人捐助转化为可持续的公共教育资源。卢见曾在盐务中借助商力而不止于商利,正体现了他对地方治理资源的整合能力。

在扬州,他修整书院,组织诗文活动,延揽惠栋、戴震、卢文弨等学者,连接藏书丰富的盐商与需要资助的学人。史料记载,他在官署周围形成了兼具文学交游和学术整理功能的文化空间。这样的活动固然有文人雅集的一面,却并非只有宴游唱和。学者得到书籍、刻资与交流条件,商人收藏进入校勘与刊刻体系,地方官则以行政声望促成合作,扬州由此成为乾隆中期重要的学术节点。

卢见曾主持或资助刊刻《经义考》《周易述》《大戴礼记》等典籍,编成《雅雨堂丛书》。这些版本的价值并未随时代消散。雅雨堂本《大戴礼记》吸收戴震、卢文弨的校勘成果,订正旧本多处讹误,至今仍是整理该书的重要校本。由此看来,卢见曾的“崇文”并非脱离政务的个人雅好,而是在保存典籍、扶植学者、培养地方人才之间建立文化基础。养民解决当下生计,兴学则培厚长久秩序;二者在他的治世实践中本是一体。

俭勤守责:以行动建立行政信用

卢见曾为政强调官员必须以自身行动取得百姓信任。洪雅亲勘山地,滦州及时释放因借粮案受株连者,使其返乡耕作,永平亲自筹划河工,遇到湖北水灾又催促任职当地的儿子迅速赴任,这些事迹都说明,他把“在位尽责”看得重于避事保身。时人称他“人短而才长,身小而智大”,称赞的并非外貌反差本身,而是其处置繁难事务的能力。

卢见曾并非一味以强硬为能。墓志说他长于除强治剧,却也指出他再任两淮后以平和补救早年施政的峻厉。这个变化值得注意。地方官面对积弊,需要果断;面对复杂利益,又不能只靠意气。刚正若无程序,容易变成个人独断;宽和若无原则,则会沦为因循。卢见曾后期的治理更接近二者平衡:大事守住公义,小事讲求情理,利用商力赈灾兴学,同时通过明列征收、核定价格等办法限制寻租。

这种行政信用还体现在他对“私”与“公”的排序上。墓志记载,他长期宦游在外,直到晚年归乡才修整祖墓、设置祭田、周恤宗族。墓志本有表彰先人的文体特点,不宜把它当作毫无修饰的实录;但与其长期奔走地方、屡次赴难的仕历相互印证,仍可看出他以公务为先的自我要求。对传统官员而言,民众无法掌握复杂制度,只能从官员是否亲临、是否公开、是否担责来判断官府可信与否。卢见曾为政的“俭勤”,正是以行动来缩短官民之间的距离。

功过之间:在制度边界内理解循吏

乾隆三十三年,两淮预提盐引案爆发。历任盐政和运司被追查,案件涉及巨额提引余息未纳入正式财政、以公用名义购办物件以及官商之间长期形成的非正式支用。已经致仕的卢见曾因长期任两淮盐运使被拘审,最终死于狱中。对于他的具体责任,后世地方志叙事、家族墓志和盐政史料评价不一。把他完全写成受害者,或用末年案件否定全部政绩,都不够审慎。

这场结局反而揭示了卢见曾治世实践的内在局限。其一,传统盐政高度依赖官员个人操守与官商关系,公共支出、商人捐输、代办物件之间界限模糊;即使出发点包含赈济、兴学和地方建设,一旦缺少透明账目与稳定程序,也容易滋生侵蚀和追责风险。其二,循吏政治能够依靠能员迅速除弊,却难以保证制度在换任之后持续。卢见曾在长芦把征收明列于盐引、在问津书院设置经费成规,恰是试图把个人善政转化为制度;但两淮盐引案说明,这种制度化仍远未完成。

因此,评价卢见曾,应当既见其志,也察其制;既看他为百姓解决了什么,也看其所处制度留下了哪些灰色地带。《清史列传》以文苑名之,地方社会以循吏颂之,盐案又使其背负争议。三者合在一起,才是一个接近历史真实的卢见曾:他不是毫无瑕疵的道德符号,而是一位以儒家价值进入复杂官场、做成许多实事,也最终被制度困局反噬的文人官员。

卢文弨在墓志中以“敏于政,惠于民”概括卢见曾。其从政思想的价值,也正在这六字之间:敏于政,要求官员懂地方、察实情、能决断;惠于民,要求一切决断最终回到百姓生计。洪雅减扰清讼,是止害;蒙城保塘、亳州疏沟、永平治河,是兴利;两淮核价、长芦明课,是抑弊;创办书院、刊刻典籍,是育人。思想与实践在这些具体事务中彼此印证。

运河汤汤,岁月流芳。三百年后再看卢见曾,真正值得继承的,不是把“民本”重复成空泛口号,而是他处理地方事务时表现出的几项准则:不以行政方便代替事实核查,不以眼前收益牺牲长远民生,不以商人财力取代公共规则,不以文化建设装点门面,也不以个人清誉回避制度监督。儒心只有进入田土、水利、税课、书院和账目,才能成为治世之道;官员只有把为民之志化为可执行、可持续、可核验的制度,才能使一时善政成为长久之治。卢见曾一生的成就与悲剧,共同说明了这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

(作者系德城区委宣传部 李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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