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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供销社:学习贯彻《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谱写泰安供销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作者:王秀 时间:2026-10-28 14:38:02 浏览: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

10月28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首部地方性法规,立足“小快灵”精准立法原则,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熟经验和实践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规范,标志着全省供销合作事业从政策驱动迈入依法治社、依法兴社新阶段。《条例》明确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厘清各级联合社与基层社职责边界,聚焦农资保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急保供五大核心主业,对开放办社、联合合作、社有资产保护等重点工作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引导供销系统坚守为农初心、当好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乡村振兴大局,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和制度保障。

近年来,泰安市供销社按照省供销社工作部署,实施强基兴社、社有企业振兴“两大工程”,统筹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网、城乡流通服务网、生产资料供应保障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四网融合”发展,构建起“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服务共享、协同高效”的综合为农服务体系。《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新时代泰安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有力政策机遇和法治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锚定根本定位。牢牢坚守“为农、务农、姓农”根本定位,为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好统筹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经营业务协同发展。赋能基层建设。为基层合作组织建设提供法治支撑,支持基层合作社吸纳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入社,深化村社共建、开放办社,破解基层力量薄弱、联合合作不够紧密的现实难题。规范主业范畴。全市供销社系统正在推进的农资保供、土地托管、县乡村流通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平急两用应急保障等重点业务,全部纳入法定业务范畴,有利于进一步争取政策、项目、要素等全方位保障。筑牢资产屏障。从法治层面健全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保护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社有资产安全完整,推动社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条例》审议通过后,泰安市供销社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供销社、基层社、社属企业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宣传解读,着力营造学好、用好《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把《条例》蕴含的制度优势、法治红利,转化为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为泰安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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