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报新闻评论员 徐坤杰
深圳全市全天禁鸣喇叭的新规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消息一出,讨论声量不小。
但讨论之所以激烈,恰恰不在于“该不该治噪声”,而在于“怎么治”的细节尚不清晰。
深圳禁鸣并非首次。1996年起特区内先行,此后逐步扩展至全市。2022年至2024年三年治噪行动中,全市功能区声环境夜间达标率从75%提升至96.2%。治理交通噪声的民意基础是真实的,政策升级也有《生态环境法典》的明确授权。
必须承认,乱鸣笛本就是一件极难管的事,它瞬时发生、稍纵即逝,取证难、执法成本高,路面警力不可能无处不在。而一项全天、全域的禁鸣令,在观感上又容易让人觉得是“一刀切”,再叠加此前执法不严留下的“法不责众”预期,引发大量讨论几乎是必然的。
讨论本身也是一种反馈——当一项涉及每位驾驶员日常行为的规范从柔性倡导切换为刚性禁止,而例外边界又不清晰时,公众感到的不只是“被管了”,更是“不知道怎么办才对了”。
问题出在执行层面。
第一,“紧急情况”的边界模糊。新规允许在急弯、坡道顶端、超车及紧急情况时鸣笛。但深圳机非混行普遍,路口行人突然窜出、电动车随意变道,短促一声喇叭往往是最有效的避险预警。这一声若被声呐抓拍,驾驶员事后需自证险情——而险情发生只在一瞬间,举证极难。武汉在禁鸣通告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市民明确提出应将“行人、非机动车突然横穿”等紧急避险情形列为不视为违规鸣笛,这一建议本身说明该边界需要更细致的划定。
第二,技术执法难以识别主观意图。深圳计划部署32通道声呐,定位误差小于0.5米。但机器可以精准定位声源,却分不清路怒催促和避险提醒。目前抓拍触发逻辑、分贝阈值、申诉渠道等均未公开。广州的做法是抓拍后设人工复核环节,对法定例外情形(含紧急避险)经审核不予处罚,并已将“前车倒车或溜车即将碰撞”等具体场景明确列为可视为紧急情况的情形。
第三,配套治理缺位加剧不公平感。有网友直言:“电动车和摩托车喇叭比机动车还响,又爱按,结果只禁机动车?”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750万辆,非机动车道设置率虽提升至40%,但人非路权分离仍在推进。在非机动车治理未完全到位时,单方面严管机动车,感受上难言均衡。这种感受虽未必完全准确,但它折射出的配套治理缺位,是政策获得广泛认同必须面对的现实。
禁鸣方向没有问题。北京2007年将禁鸣范围扩至五环(含)以内,上海外环内全天禁鸣已近二十年,广州自2021年起全市全天禁鸣。但各地经验表明,禁鸣效果更取决于例外条款是否清晰、执法证据是否可复核、配套治理是否同步。
五年有效期,本身就是长周期试点的信号。要让它真正发挥作用,需要细化“紧急情况”认定标准,公开声呐抓拍逻辑和证据标准,建立便捷的误拍申诉通道,同步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与治理,并在规则设计阶段让公众真正参与,这些才是决定五年长效管理能否真正赢得信任的关键。